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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慈善项目
营口市慈善总会“三为孝文化敬老”专项基金
[发布时间:2013-09-03 10:10:42 ][阅读次数:65684 次]

营口市慈善总会“三为孝文化敬老”专项基金

  依据《营口市慈善总会建立专项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营口三为生活服务有限公司自愿发起建立营口市慈善总会“三为孝文化敬老”专项基金,并经充分酝酿协商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项目名称
  营口市慈善总会“三为孝文化敬老”专项基金
  二、设立时间
  2013年7月
  三、项目实施时间
  2013年7月——2018年6月
  四、投入资金
  1、首批善款由营口三为生活服务有限公司捐赠人民币伍拾万元整。分五年注入,每年注入壹拾万元。
  2、欢迎各届爱心人士捐赠善款,参与孝文化敬老各项活动。
  五、基金施助范围
  弘扬孝文化、宣传孝顺子女的感人事迹、表彰孝顺子女;开展以孝文化为主题的社会公益活动,支持、创建相关的各项社会公益事业;救助城乡特困老年人。
  六、优惠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相应优惠政策,捐赠资金占年度利润总额12%(含12%)以内的部分,应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全额扣除。
  七、基金的使用和管理
  1、为加强专基项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建立营口市慈善总会“三为孝文化敬老”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行使对基金的管理监督职能,该委员会由六人组成:
  主  任:
    陆卫民 市慈善总会副会长、
           营口三为生活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
  副主任:
    陈文学 市慈善总会副秘书长
           兼联络部部长、办公室主任
    李同林 市慈善总会副秘书长
  执行主任: 李同林(兼)
  成  员:
    刘晓冬 营口三为生活服务有限公司;
    李春光 市慈善总会联络部工作人员。
  2、该基金在市慈善总会实行单独立帐,专款专用。并坚持财务季报和年终决算制度。
  3、为了保证孝文化敬老活动的积极性、有效性和持久性,该项善款全部用于孝文化主题活动。

  八、基金使用审批程序
  1、依据《营口市慈善总会建立专项基金暂行管理办法》和《关于落实(营口市慈善总会建立专项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在严格履行捐款手续后适时开展以孝文化为主题的各项活动。
  2、各项活动的支出,要充会尊重捐赠者的意愿,经该基金管理委员会审定后执行。
  联系人:李同林  电话:13704977866
        李春光  电话:15940716806

                   

   
银行捐款账户(人民币):
捐款项目:营口市慈善总会“三为孝文化敬老”专项基金
开户单位:营口市慈善总会
开 户 行:营口银行花园支行
账    号:5000 2181 0800 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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