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事业是崇高的人道主义事业,是充满爱心、充满激情的光荣事业,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载体。发展慈善事业是改善民生的重要方面,是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补充,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近几年来,中国的现代慈善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人民的慈善意识普遍提高,特别是面对自然灾害发生之际,慈善组织发挥了重要作用。慈善志愿服务是慈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慈善志愿者已经成为推动慈善事业发展的主要力量,被誉为慈善领域人才最强大的后备军。参与志愿服务能够传递爱心、传播文明,加强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及关怀,互帮互助,促进社会和谐。为了鼓励更多人参与到慈善志愿服务中来,我会现招募一批慈善志愿者,现将招募要求公布如下: 一、招募对象 辽宁省内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高校师生等。 二、招募条件 1、遵纪守法,承认《辽宁省慈善总会章程》、《辽宁省慈善总会志愿者管理办法》; 2、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热衷于慈善公益事业,有志为社会慈善公益事业做出贡献;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工作和服务能力; 4、具备与慈善公益相适应的基本素质; 5、团体志愿者须是合法的组织机构; 6、团体志愿者须在10人以上,并有固定联系人,人员须在需要的时间能召集本团体的所有志愿者参加活动; 7、自愿接受省慈善总会的管理。 三、报名程序 1、自愿从事慈善志愿服务的人员须持身份证、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有特殊技能的需提供专业技术证书向省慈善总会提出申请。 2、省慈善总会对提出申请的人员进行审核,对符合慈善志愿者条件的个人或团体,填写《辽宁省慈善总会慈善志愿者登记表》,登记并注册。 3、对登记注册的慈善志愿者由省慈善总会发给《辽宁省慈善总会慈善志愿服务手册》、《辽宁省慈善总会慈善志愿者》胸卡、《辽宁省慈善总会慈善志愿服务计实册》,并按区域或所属单位编入慈善志愿服务组织。 辽宁省慈善总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宏 省慈善总会副秘书长 韩旭 省慈善总会工作人员 联系电话:024-22855810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南二经街88号 邮编:110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