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营口市慈善总会章程》、《营口市慈善总会资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总会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建立营口市“家庭爱心基金”。从2010年11月开始启动,在全市开展慈善募捐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建立家庭爱心基金的目的:
当前在国家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十分完善的情况下,调动社会力量,帮助困难群体渡过难关,是每一位公民的社会责任。建立“家庭爱心基金”是动员社会各界人士募集善款、实施救助活动的具体措施,是在社会上树立奉献爱心理念的有效形式,对于增强全民社会责任感,提高公民整体素质是十分重要的。
二、建立家庭爱心基金的方式:
本着自愿参与的原则,认捐额分为每年300元、400元、500元三种,其中认捐500元的,市慈善总会将在捐款人过生日时送上温馨的问候、献上祝福的花篮,其它两种,实时送上生日贺卡。
三、善款的使用和管理:
1、可按捐赠者的意愿,用于扶老、济困、助医、助学、助残等和社会公益事业的投入;
2、市总会为每位捐款者颁发捐款证书;
3、市总会还将根据捐款人的贡献和日常参加慈善活动的表现,授予其慈善志愿者、慈善大使等荣誉称号;
4、市总会将根据本会章程和资产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照捐款者的意愿,管理使用好该项善款,并诚信社会、接受监督。
三、募捐活动的组织与实施:
1、全体会员、带头募捐。这项家庭爱心基金面向全市、覆盖全社会。首先倡导全体会员及会员单位带头认捐,团体会员单位要积极动员单位员工认捐,用慈善队伍的实际行动来带动和影响全社会的参与。市慈善总会同认捐人签订认捐书,为捐赠者颁发捐款证牌。
2、广大市民、踊跃募捐。要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和市慈善总会开办的慈善网站、慈善期刊和慕名广告公司的周刊及遍布全市社区的宣传栏,广泛宣传建立家庭爱心基金的重要意义,力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分会、各慈善工作站、分站和团体会员单位要认真组织,全面发动,精心策划,年复一年地把“家庭爱心基金”建立起来,逐步改善社会弱势群体的生活水平,不断推动慈善事业的深入发展!
201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