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学习贯彻《慈善法》暨
慈善工作会议上的发言材料
市民政局 许 明
(2016年8月30日)
各位领导、同志们:
上午好!
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将从9月1日起正式施行。慈善法是我国社会领域的一部重要法律,是慈善制度建设的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是我国现代慈善事业发展经验的宝贵结晶,是对民政系统和有关部门合力推进慈善工作的充分肯定。慈善法明确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慈善工作。”这一规定将各级政府赋予民政部门的主管职责上升为法定职能。今天,市委、市政府在这里召开专题会议,是对慈善工作的高度重视,一会绍维书记还要作重要讲话,我们民政部门要认真领会市委、市政府领导讲话精神内涵,在工作中勇于担当,不辱使命,积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迅速在全市掀起学习贯彻慈善法的热潮。
一、要加强带头学习和宣传工作
(一)带头学习,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要通过培训会、研讨会、交流会等形式组织民政干部和慈善组织原原本本、认认真真地学习慈善法原文,全面研读相关条款、相关法律以及配套政策制度,系统地掌握其基本内容、丰富内涵,深刻领会慈善法的新思想、新观点和新要求。要采取领导班子集体学、职能部门深入学、举办专题培训班系统学和列为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岗位培训必修内容等措施,做到全体干部职工人人皆知,职能部门人人熟练运用。近期,市民政局将组织全市民政部门相关干部和慈善组织进行一次慈善法的集中辅导学习,邀请省民政厅相关专家和市法制办骨干力量就涉及到民政部门职责进行专题辅导授课,提高贯彻落实慈善法的能力水平。
(二)做好宣传,实现法制观念深入人心
慈善法涉及社会各个方面,关系千家万户。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把慈善法纳入“七五”民政普法的重要内容,分层次、分对象开展持续深入的宣传。要加强新闻报道,并及时报送和反馈信息,反映贯彻慈善法的新进展、新举措和新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发挥社会组织贴近群众、贴近会员、贴近基层的优势,依托社会组织已有的网络平台、纸质媒体,广泛开展慈善法宣传,扩大慈善法宣传覆盖面。抓住慈善日、减灾防灾日、助残日等有利时机,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通过树立慈善典型、宣传慈善义举,传播慈善文化,弘扬慈善精神,形成人人关注慈善法、人人支持慈善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要准确把握落实慈善法赋予民政部门的职责
慈善法共12章、112条,其中涉及到民政部门职责的33条,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工作
根据慈善法规定:慈善组织可采取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形式,是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 ,设立慈善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不再要求慈善组织先找一个业务主管单位再进行法人登记,正式从法律层面取消了‘双重管理’体制。明确了设立慈善组织,民政部门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慈善法公布以前设立的非营利性组织,可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民政部门应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做出是否认定的决定。同时实行慈善组织年度报告制度。要依法推动慈善组织执行好年度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积极推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方式。
(二)慈善活动业务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1.明确了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实行行政许可制,民政部门应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做出是否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的决定。具体规定了开展公开募捐的资格条件、运作方式、范围和方案的报备制度等。
2.规定了慈善捐赠活动的主体范围、方式、财产范围和必需条件、纠纷的处理方式等。
3.确定了慈善信托的备案管理制度,对实施慈善信托活动做出细致的规定。
4.制定了慈善财产管理使用量化标准。慈善法规定:“慈善组织中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百分之七十或者前三年收入平均数额的百分之七十;年度管理费用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百分之十”
5.确定了慈善服务主体资格、服务范围和条件、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等。
6.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慈善信息统计和发布制度。具体包括信息平台管理主体、发布信息范围和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告知义务。
(三)慈善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
慈善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慈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慈善组织进行指导。明确了执法检查的人员条件、范围,处罚方式包括:警告、责令限期整改、责令限期停止活动、吊销登记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处以2—20万元罚款等。
三、要做好慈善法颁布实施的准备工作
为做好慈善法颁布实施工作,民政部门要充分做好思想准备、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和慈善活动管理服务的制度及工作机制准备、执法力量准备。
(一)要做好思想准备
慈善组织的登记认定工作下放到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仅此一项工作的责任和工作量就很大,各级民政干部要将思想认识统一到慈善法的要求上来,不能继续停留在立法之前的认识理解。
(二)要做好制度和工作机制的准备
慈善法是慈善制度的基础性法律,需要相关配套的法规和文件,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根据慈善法精神实质制定落实相关的配套政策,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同时,涉及民政部门内部多个科室职能,要根据于法有据、高效便捷、各司其职、衔接配套的原则确定分工,做到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共同做好慈善法的实施工作。
(三)要做好执法力量的准备
民政部门在慈善活动的监督执法业务量很大、专业性很强、涉及社会面广,是一项新工作,需要配齐配强执法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在具体实践中总结经验,建设一支干劲足、业务精、素质高的执法队伍,真正起到贯彻落实慈善法的保障作用。
最后,祝愿我市慈善事业蒸蒸日上,蓬勃发展。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