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慈善总会蓓蕾慈善救助项目
申报须知
1.受助对象为辽宁省内户籍贫困家庭0-18周岁(含18周岁)患有重大疾病的子女。
2.审批表由申请人法定监护人负责填报(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并保证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申请人申报资料须经户籍所在地县级慈善会审查后报市慈善总会,并由市慈善总会审核后将资料报省慈善总会。省慈善总会不直接受理个人提交的救助申请。
4.申请资料的递交并不代表已经获准得到救助,如审核后不符合救助标准,申请资料予以退回。
5.通过省慈善总会审批确定的救助对象,省慈善总会将与受助人的监护人联系,以电话或面访的方式核对、确定受助人信息。
6.本项目为一次性救助,对当年已获得一次救助的不受理重复申请。
7.对申报资料中出现的虚假、伪造或隐瞒等行为,一经发现,将不予救助。
8.获得救助的受助人有责任和义务为配合项目的宣传提供必要的文字、照片、影像等资料,并同意使用受助人照片、影像等资料。
9.本项目由辽宁省慈善总会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不向受助人收取任何申请费用。
我已阅读和了解了以上全部内容,并同意所有规定和要求。
受助人监护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蓓蕾项目申报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