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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慈善法规
通知(营委办发【2007】25号)
[发布时间:2011-01-10 14:32:06 ][阅读次数:27711 次]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慈善工作

的意见》的通知

营口开发区、沿海产业基地、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各市(县)区委、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慈善工作的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营口市委办公室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8月23日

(发至县级)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慈善工作的意见

近年来,我市慈善事业得到较快发展,全社会的慈善意识不断增强,乐善好施、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得到了进一步弘扬。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慈善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推动全市慈善事业的发展,增强各级干部和群众的社会责任和慈善意识,根据《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06~2010)》的工作原则和要求,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发展慈善事业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领导,把慈善事业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研究制定和完善加快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对慈善事业的支持力度。要认识到慈善组织是各级党委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补充和延伸,具有其它部门和组织不可替代的作用。要明确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和部门分管这项工作,为推动全市慈善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提供组织保证。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社会氛围

慈善事业的发展水平是由经济发展水平和人们的思想观念所决定的。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不断增强社会各界人士的慈善意识。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地开展生动活泼的慈善宣传活动,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乐善好施、扶危济困和一方有难、八方援助的传统美德,营造全社会自觉参与慈善事业的氛围;要认真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宣传为慈善事业做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等先进典型事迹,激发社会各界对慈善事业的奉献热情,在全社会形成支持慈善事业光荣,参与慈善事业高尚的良好局面;要进一步普及慈善教育,推广慈善理念,弘扬慈善精神,扩大慈善事业的社会影响,唤起公众对慈善事业的认识、理解、信任和支持,增强全社会参与慈善事业的责任感和自觉性;要积极发展以爱心奉献、互助和谐为核心的现代慈善文化,把慈善理念的普及和慈善精神的培育生动具体地融入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建设中,提高公众对慈善事业价值的认识,积极引导他们参与慈善活动。全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开展创建文明机关、文明单位、文明企业等各项活动中,应把参与社会公益慈善活动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考核标准。

三、规范运营程序,发挥整体功能

慈善工作是一项社会性、系统性的公益工作,涉及到依法募集善款推动项目运作、优惠政策落实、社会监督、相关部门配合等多项工作的协调。要不断理顺捐款渠道,规范捐款工作程序,逐步走向由市慈善总会及全市性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在党委领导、政府推动下统一组织实施,构建一个大慈善的社会环境并按照捐赠者的意愿帮助弱势群体解决生活难、住房难、医疗难子女就学特殊困难。从而使弱势群体体会到党和政府的关心、人间的关爱。全市各单位、部门领导都要从实际出发,积极引导干部和群众自觉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积极主动、量力而行

要发挥各级慈善组织的整体功能作用,拓宽捐助渠道、创新工作思维,给每一名捐赠者都提供简便的奉献爱心、施展才智的机会。通过组建公益活动指导组聘请公益大使、组织慈善义工服务的形式,广泛开展灵活多样的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助学、助医为主要内容义诊、义卖、义演、义捐等扶贫济困活动把慈善公益活动做扎扎实实。要依法组织社会慈善捐助,把群众性的慈善公益活动做的扎扎实实。

四、理顺工作关系,健全运行机制

要理顺政府与慈善组织的关系。要改变政府包办慈善事业的状况,逐步实现政府倡导发展慈善事业,扶持民间组织发展,强化对民间慈善组织的政策管理和监督,由民间慈善组织依法开展慈善活动。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在慈善事业发展过程中,政府要积极引导,大力扶持,帮助慈善组织解决人员编制、办公场所、工作经费等实际困难。政府部门要与慈善组织密切协作,推动慈善事业的发展,使慈善组织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按照“小政府、大社会”的要求,由慈善组织承接具体慈善工作,政府逐渐淡出具体操作,转为宏观管理、扶持和监督。这样,既有利于政府转变职能,又为慈善组织发展壮大提供了阵地。要理顺慈善组织与政府主管部门的关系。各级民政部门既是法定的民间慈善组织注册登记管理机关,同时又是业务主管部门。民间慈善组织要依法到民政部门注册登记,自觉接受登记管理部门的管理、监督。

为保证慈善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借鉴中华慈善总会及外市建立创始基金的统一做法,可在适当时机把创始基金建立起来,以保证慈善工作稳步推进,救助活动持续开展。

要依法组织社会慈善捐助,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要不断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按照善款的来源和资助走向,通过社会传媒和《营口慈善工作》期刊,适时向社会和相应范围公告,接受捐赠者和社会的监督,确实保证募集的善款来得明、用的对、营得好,真正让捐赠人放心、受助人满意。

五、鼓励慈善捐赠,落实优惠政策

落实好国家相关的优惠政策,实质也是对捐赠者行为的褒扬和利益的一种保护。在培养良好的社会捐赠氛围,弘扬“慈爱为本、善待民生”的社会风尚的同时,要积极落实国家对鼓励捐赠的优惠政策。全面落实法律法规关于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无偿为公益事业捐赠财产按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政策;推动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和完善;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和个人参与慈善捐赠活动。

六、加强组织建设,健全慈善体系

要建立和完善慈善组织,没有建立慈善总会的市(县)区,要抓紧建立起来。已建立的,要抓好巩固和完善工作,对于依据章程规定需要换届的,在换届工作中,各个单位、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及广大公民,应积极支持,多渠道、多层次主动向慈善组织自荐和推荐会员和理事会组成人选。各慈善组织也应采取各种形式,分战线、分行业广泛联络发展会员,最大限度地将那些有慈爱之心的法人、公民和各类社会组织吸纳进来,为他们奉献爱心、回报社会铺路搭桥,更好地发挥慈善组织的平台作用。

要不断加强各级慈善机构的组织建设,建立由民政牵头,财政、发改委、人事、教育、卫生、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和组织参与的慈善事业发展协调机构,及时研究解决慈善事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各级政府要帮助民间慈善组织解决办公场所、人员工作经费、办公设备问题。要不断加强各级慈善队伍建设,培养一批具有社会责任感、懂业务、会管理的领导骨干和专业人才参与慈善工作,使各级慈善组织增强活力,保持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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